為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,國家發改委於12月4日發布《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》 。
《意見》指出 ,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創新投融資機製的重要舉措 ,對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、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、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 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具有重要意義 。意見要求 ,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及項目特點 ,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 、政府補貼或購買服務等措施 ,靈活運用BOT 、BOO 、BOOT等多種模式 ,切實提高項目運作效率 。
《意見》將PPP項目分為經營性項目 、準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三類 。對於具有明確的收費基礎 ,並且經營收費能夠完全覆蓋投資成本的項目 ,可通過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 ,采用建設-運營-移交(BOT) 、建設-擁有-運營-移交(BOOT)等模式推進 。對於經營收費不足以覆蓋投資成本 、需政府補貼部分資金或資源的項目 ,可通過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附加部分補貼或直接投資參股等措施 ,采用建設-運營-移交(BOT) 、建設-擁有-運營(BOO)等模式推進 。對於缺乏“使用者付費”基礎 、主要依靠“政府付費”回收投資成本的項目 ,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 ,采用建設-擁有-運營(BOO) 、委托運營等市場化模式推進 。